親屬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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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美國綠卡持有人,只能幫您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請綠卡;但如果您是美國公民,除了配偶和子女外,還可以幫父母和兄弟姊妹申請綠卡。

另外,美國公民也可幫已經在美國「逾期居留」的配偶或子女申請綠卡,但綠卡持有人則不行。

整體來說,成為美國公民相較於只持有綠卡有更多優勢。我們非常建議已經有綠卡的朋友可以認真考慮申請入籍成為美國公民。不管是綠卡還是公民,都一樣要申報海外收入和資產,那何不多享受一些權益呢?

以下是從申請綠卡到入籍成為美國公民的流程圖說明:


親屬移民綠卡類別

親屬移民主要分為以下幾個類別:

F1 第一優先類別:美國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21歲以上)。

F2A 第二優先A類別:美國綠卡持有人的配偶以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

F2B 第二優先B類別:美國綠卡持有人的未婚成年子女(21歲以上)。

F3 第三優先類別: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

F4 第四優先類別:美國公民的兄弟姊妹(申請人必須年滿21歲以上)。


附條件綠卡(Conditional Green Card)

如果在 I-485(身份調整)獲批的當下,婚姻關係尚未滿兩年,移民局會先核發有效期限為兩年的附條件綠卡。這類情況通常是和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結婚的配偶。

移除條件(Removal of Conditions)

持有附條件綠卡的申請人,必須在綠卡到期前的90天內,提出 I-751 表格申請移除附帶條件。申請人需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能夠證明婚姻是真實且仍持續進行中。
  • 夫妻雙方共同提出申請(若有特殊情況,例如離婚或家庭暴力,也可以個人名義單獨申請)。

K 類簽證介紹

K-1 簽證: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

K-1 簽證是提供給美國公民的外籍未婚夫或未婚妻申請使用的,申請這個簽證需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 一方必須是美國公民;
  • 雙方有結婚的打算,並計畫在外籍未婚夫/妻入境美國後的90天內完成結婚手續;
  • 雙方在法律上必須有結婚資格,也就是說,如果曾經有過婚姻關係,必須已經正式離婚、配偶過世,或是婚姻已被宣告無效;
  • 雙方必須在遞件前的兩年內見過面至少一次。

⚠️ 若因特殊原因無法見面,也可以申請豁免,例如:

  • 見面會違反未婚夫/妻所在地區的文化或宗教習俗;
  • 見面會對美國公民申請人造成極大的困難或不便。

入籍/申請美國公民身份(3年婚姻關係)

N-400 入籍申請表:
如果您是美國綠卡持有者,並且和美國公民結婚滿3年,只要這3年內每年平均在美國實際居住超過183天,就可以申請成為美國公民。

N-600 公民身份證明申請表:
適用於以下幾種情況:

  • 在國外出生,但父母其中一方是美國公民;
  • 出生時自動取得美國公民身份,但需要正式的公民身分證明文件;
  • 綠卡持有者未滿18歲時,父母已經入籍,且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也會自動成為美國公民:
    • 與入籍的父母有合法監護關係並同住;
    • 本人已經持有美國綠卡;
    • 父母在其18歲以前取得美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