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移民

We Embrace Humanity

E 簽證類別

🔹 E-1 條約貿易簽證(Treaty Traders)
適用於與美國簽有貿易條約的國家公民,允許他們以從事國際貿易為目的,以個人名義進入美國並展開貿易相關活動。

🔹 E-2 條約投資簽證(Treaty Investors)
允許條約國國民對美國企業進行「實質投資」,並以投資人身分來美經營與管理相關業務。

🔹 E-3 專業職業簽證(僅限澳洲公民)
專為澳洲公民設立,允許其以「從事特定專業職業」為目的進入美國。申請人必須具備高度專業知識的理論與實務能力,且通常需擁有相關學士或更高學歷,或具備等同的專業資歷。

📌 目前中華民國(台灣)與美國有簽署條約,因此台灣公民可以申請 E-1 或 E-2 簽證,但配偶需另外申請工作證。


L 簽證類別

🔹 L-1A:跨國公司主管/經理簽證
讓美國公司可以把海外分公司的高階主管或經理調派到美國辦公室工作。這個簽證也適用於還沒在美國設立辦公室的外國公司,先派主管或經理來美國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 L-1B:跨國公司專業人才簽證
讓美國公司可以把在海外具有「專業知識」的員工調派到美國工作。這一類也適用於派遣專業人才到美國協助新辦公室的設立。

🔹 L Blanket(L簽證批量申請)
針對規模較大或經常有跨國調派需求的公司含其子公司,可透過 Blanket Program(批量申請)一次性處理多位 L-1A 或 L-1B 員工的簽證,大幅簡化流程。

🔹 L-2:配偶與子女簽證
L-1A/L-1B 持有人的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 L-2 簽證一起赴美。其中 L-2 配偶可以在美合法工作,不需要額外申請工作許可(EAD)。

📌 L-1A 持有人可以申請 EB-1C(國際經理人)類別的綠卡,不需要經過 PERM 勞工證的程序且排期較快。


EB-5 投資移民計畫說明

EB-5 是美國政府提供給外國投資人的移民方案,透過在美國投資創造就業機會,申請人與其直系親屬(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有機會獲得美國綠卡(永久居留權)。

投資金額要求:

最低投資金額如下:

  • 一般地區:美金 $1,050,000
  • 目標就業區(TEA):美金 $800,000 (包含高失業率地區或政府認定的基礎建設項目)

就業創造要求:

投資項目必須至少創造或保留10個全職的美國本地就業機會

📌 EB-5 基本申請流程簡介:

⚠️ 注意事項:

坊間常有 EB-5 投資項目宣稱保證全部投資本金可以拿回,投資本有風險尤其是 TEA(目標就業區)類型的項目風險相對較高,保證還款通常是不實廣告。

有些人會把工作許可卡(EAD)說是”小綠卡”,其實剛開始申請 EB-5 只會拿到工作許可再來是只有2年效期的臨時條件式綠卡,要拿到真正的綠卡,還要經過完整流程,可能需要花上好幾年,甚至十幾年。

如果有項目強調「百分百還款、三個月拿綠卡」等,很有可能涉及不實,務必要多加小心,謹慎評估。


國際創業者規則(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簡稱 IER)

為了吸引全球優秀的創業人才,美國移民局(USCIS)推出了「國際創業者規則」,讓符合資格的創業者基於人道需求以臨時許可(Parole)的方式,合法在美停留最長 5 年以發展他們的創新事業。

✅ 申請資格與基本條件:

  • 申請人身份: 不論目前人在美國或國外,都可以提出申請。
  • 公司成立時間: 創辦的公司必須是在過去 5 年內於美國註冊成立。
  • 公司潛力證明: 必須能證明公司具有快速成長與創造就業機會的潛力,並符合下列任一資金門檻條件:
    • 從合格的私人投資人(例如創投或天使投資人)獲得至少 $311,071 美元 的投資;
    • 或從聯邦、州政府或地方政府機構獲得至少 $124,429 美元 的補助或獎勵;
    • 或提供其他有力的證明,顯示公司具備成長潛力與社會貢獻。

✅ 停留時間與延長機制:

  • 首次核准可獲得最多 2.5 年 的人道臨時停留時間;
  • 若在這段期間內達成一定的業績(如:再募資、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或營收大幅成長),可以再申請延長 2.5 年
  • 最長可在美合法停留 5 年

✅ 配偶與子女的權益:

  • 配偶可以在入境後申請工作許可(EAD);
  • 子女雖然無法工作,但可以陪同入境並就學。

✅ 創業者人數限制:

  • 每間新創公司最多只能有 3 位創業者 透過此計畫來申請入境或轉換身份。

⚠️ 特別提醒:

並非所有投資人或資金來源都符合「合格投資」的標準,建議準備詳細的商業計畫書與佐證文件。!

IER 並不是正式的工作簽證,也無法直接取得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