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美国绿卡持有人,您只能为您的配偶和子女申请美国绿卡;但如果您是美国公民,除了可以为配偶和子女申请绿卡外,还可以为父母和兄弟姐妹申请绿卡。
除了申请对象不同之外,美国公民还可以为已经在美国“逾期居留”(Out of Status)的配偶和子女申请绿卡;而绿卡持有者则无法为逾期居留者办理绿卡申请。
总体而言,成为美国公民相较于绿卡持有者,有更多的优势。我们强烈建议已经持有绿卡的朋友们认真考虑申请入籍成为美国公民。无论您是绿卡还是公民,您都需要申报全球收入和资产,那为何不享受更多权益呢?
以下是从申请美国绿卡到入籍成为美国公民的流程图解:


亲属移民绿卡类别
亲属移民类别:
- 第一优先F1类:美国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21岁及以上)。
- 第二优先F2A类:绿卡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 第二优先F2B类:绿卡持有人的未婚成年子女(21岁及以上)。
- 第三优先F3类: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 第四优先F4类: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美国公民需年满21岁)。
有条件绿卡(Conditional Green Card)
如果在I-485获批时婚姻关系未满两年,绿卡将以两年期有条件绿卡形式颁发,适用于与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结婚的配偶。
去除绿卡限制(Removal of Conditions):
持有条件绿卡的申请人需要在绿卡到期前90天内提交 I-751表格申请去除附带条件,且需满足以下要求:
- 证明婚姻是真实且持续进行中的。
- 夫妻双方联合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如离婚或遭遇家庭暴力,也可单独申请)。
K 签证(未婚夫/妻)类别
K-1 签证: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
K-1 签证适用于美国公民的外国未婚夫/妻。申请该签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一方必须是美国公民;
- 双方有结婚意图,并且计划在外国未婚夫/妻入境美国后90天内结婚;
- 双方必须在法律上具备结婚资格,即任何一方若有过婚姻,需已通过离婚、丧偶或婚姻无效宣告等方式正式解除;
- 双方必须在递交申请前两年内至少见过一次面。
⚠️ 若确有特殊情况不能见面,可申请豁免。例如:
- 见面会违反未婚夫/妻所在文化或宗教的传统习俗;
- 会对美国公民申请人造成极大困难。
入籍/公民身份申请 (3年婚姻)
N-400 入籍申请表:
如果您是美国绿卡持有者,并且与美国公民结婚满3年,只要这3年内平均每年在美国实际居住超过183天,您就有资格申请美国国籍。
N-600 公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 在国外出生,但父母中有一方是美国公民;
- 出生时已自动成为美国公民,但需要申请正式的公民身份证明;
- 绿卡持有者在未满18岁时,父母入籍且符合以下3个条件,也可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
- 与入籍的父母有合法的监护关系并共同居住;
- 本人是美国绿卡持有者;
- 父母在其未满18岁之前取得美国公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