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签证类别说明
- E-1 条约贸易签证(Treaty Traders): 适用于与美国签署贸易协定国家的公民,允许以个人名义入境美国,开展国际贸易相关的商业活动。配偶可直接工作无须另外申请工作证。
- E-2 条约投资签证(Treaty Investors): 允许条约国国民对美国企业进行“实质性投资”,并以投资人身份赴美管理和经营相关业务。配偶可直接工作无须另外申请工作证。
- E-3 专业职业签证(仅限澳大利亚公民): 该签证专为澳大利亚公民设立,申请人需从事特定专业职业,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与实践能力,通常要求有相关学士学位或同等专业资质。
📌 目前中国并没有与美国签订条约因此不适用E签证,然则移民大国如加拿大可适用,因此中国公民可藉由其他第三国公民身份获取E签证。
L签证类别说明
L-1A 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签证
允许美国公司将其海外分支机构的高管或经理调派至美国办公室工作。此签证同样适用于尚未在美国设立办事处的外国公司,派遣高管或经理赴美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L-1B 跨国公司具有专门知识的员工签证
允许美国公司将其海外分支机构具有专门知识的专业员工调派到美国办公室工作。此类别也适用于外国公司派遣专才赴美协助建立新的美国办事处。
L Blanket(L-1 大量签证申请)
适用于规模较大或跨国业务频繁的公司含其子公司,可通过一个通案程序统一申请,将多位员工(包括L-1A 和 L-1B)调派到美国。大大简化了多名员工签证办理流程。
L-2 配偶及子女签证
L-1A/L-1B 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 L-2 签证一同赴美。其中,L-2 配偶可在美合法工作,无需额外申请工作许可(EAD)。
📌 L-1A 签证持有人可申请 EB-1C 杰出经理人类别绿卡,无需经历 PERM 劳工证程序且排期较快。。
EB-5 投资移民说明
该项目允许外国投资人通过投资美国企业,创造就业机会,从而申请美国绿卡(永久居留权)。适用于希望以投资方式实现移民美国的个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
✅ 投资要求:
- 最低投资金额:
- 标准地区投资:$1,050,000
- 目标就业区(TEA)投资:$800,000
(包括高失业率地区和基础设施项目)
✅ 就业要求:
- 投资项目必须创造或保留至少10个美国本土劳工的全职永久职位。
EB-5申请流程简述:

⚠️ 注意事项:
- 并非所有EB-5项目都能确保本金返还,尤其是TEA区域项目风险较高。
- 有人会混淆工作许可卡(EAD)与绿卡,申请EB-5初期只会获得工作许可,绿卡需通过完整流程获得耗时数年甚至十几年。
- 过于保证“高回报、全额还款、快速绿卡”的项目可能涉嫌欺诈行为,务必谨慎筛选项目。
国际创业者规则(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
美国移民局(USCIS)为吸引全球优秀创业人才,推出了国际创业者规则(IER),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长5年的签证,在美国合法居留并发展其初创企业。
✅ 核心资格与要求:
- 申请人身份:可为目前在美国境外或境内的创业者。
- 企业成立时间:申请人的初创公司需在美国成立于过去5年内。
- 企业潜力证明:需展示企业具备快速增长与创造就业的潜力,通过以下任意方式之一满足资金门槛:
- 从合格私人投资人(如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人)获得不少于 $311,071 的投资;
- 获得政府机构(联邦、州或地方)颁发的拨款或奖励,金额不少于 $124,429;
- 或提交其他强有力证据证明企业成长潜力与社会贡献。
✅ 居留时间与续期机制:
- 首次获批人道假释(Parole)时间为最长2.5年;
- 若创业者在此期间达成进一步的业绩,如增加投资、创造就业岗位或显著营收,可申请再延长2.5年;
- 最长可在特别签证身份下居留5年。
✅ 配偶与子女:
- 创业者的配偶可在入境后申请工作许可(EAD);
- 子女不可申请工作许可,但可陪同入境就学。
✅ 创业者人数限制:
- 每家新创公司最多允许3位创业者以此项目身份入境或调整身份。
⚠️ 注意事项:
- IER 不是工作签证,也不自动获得绿卡;
- 创业者应准备详细商业计划书与支持性材料;
- 并非所有投资人或资金来源都符合“合格投资”标准。